江川检察

【玉检•播报】江川检察:检察监督助力讨薪维权跑出“加速度”

2024年,云南某建筑公司雇请二人在江川区某项目运输土石方,约定每日500元包干按月结算(含自带工具、燃油和维修等支出)。工程竣工后,建筑公司以“属运输费非薪资”“工程款未结清”为由,拖欠刘某某21549元、董某某20450元。二人多次索要无果,向人社部门投诉

农民工 江川 检察 欠薪 江川检察 2025-08-15 16:56  3